《行政印章管理规定》、《合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如附件,办理行政章和合同章使用,请按相对应的申请表中办理盖章业务,也可致电62508001咨询。
微小合同。指合同标的额在2万(含2万)以下的合同。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签字,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,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。
一般合同。指合同标的额为2万以上20万元以下(含人民币20万元)的合同。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签字,归口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签字,有关部门会签(合同涉及的水电暖物业、国资、房屋、财务、审计、网络、科研、实验室等有关部门),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,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。
重大合同。指合同标的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对学校影响较大的合同。履行期限3年(含3年)以上的合同和校企合作合同,无论金额大小,均视为重大合同。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,归口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签字,有关部门会签(合同涉及的水电暖物业、国资、房屋、财务、网络、科研、实验室等有关部门),法制办审核签字,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,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。
微小合同和一般合同,均填一般合同审核表即可。